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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团员团籍管理办法
2007-1-6 9:42:00


  凡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即取得了团籍。为加强对团员的团籍管理,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及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年度团籍注册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一)办理时间每年8月20日~8月30日。(二)办理办法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向团支部提出注册申请。
2、团支部听取团员对自己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汇报,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3、注册条件不合格者的团员,团支部要进行批评、帮助,并限期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经本人提出团籍注册申请,再为其办理注册手续(暂缓注册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者,团支部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团籍。4、因实习、外出等其它原因未参加者,返回本单位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注册程序同上。5、超过规定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即为失效。失效者应向团支部申请补发并交书面检讨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失效后未向团支部申请补发者,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二、组织关系接转团员由于学习或工作等原因,要转入新的团组织时,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具体办法如下:(一)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到团支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团支部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转出原因,团内职务,从事工作,业务专长,奖惩情况,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二)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三、离 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其办法是:(一)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提出口头申请。(二) 团支部在该团员的团员证上注明离团时间,加盖印章后,宣布其离团。团员证交由本人保存,留作永久性纪念。四、保留团籍下列团员和团干部应该或可以保留团籍:(一)团员入党后,年龄未满28周岁,应保留团籍。(二)团干部入党后,即使年满28周岁,也应保留团籍。五、脱团(一)团员没有正当理由,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自行脱团:1.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2.连续6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3.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二)办理办法1.由团支部对该团员进行批评和帮助。2.团支部在对事实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除名决定,由中心党支部审核,报区卫生团工委批准。3.收回团员证,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自行脱团日期。六、退团(—)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办理办法如下:1.由团员本人向团支部递交要求退团的书面报告。2.团组织做工作进行劝告。3.如团员本人不听劝告,由支委会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由中心党支部审核,报区卫生团工委备案。4.收回团员证,同时在“备注”栏内注明退团的原因、日期。共青团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部委员会
200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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