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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制度
2007-1-6 9:48:00



一、参与原则:自愿加入。
二、参与人员:本中心在职在岗共青团员或35岁以下青年。
三、青年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有关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3.对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4.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6.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7.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四、青年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和其他制度;
3.参加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
4.不损害被服务者的合法权益;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7.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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