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ENGLISH 搜索:
手足口病专题
禽流感专题
非典专题
霍乱专题
狂犬病专题
总机电话:52065959
报警电话:52069595
首页>疾病专题>狂犬病专题
宠物饲养温馨提示
2007-6-7 11:07:00


    ⑴ 首先,应为自家的狗申办《犬类准养证》。申办方法如下:凭犬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所在派出所(警察署)领取《养犬审批表》;养狗须经所在楼层和上下楼层住户同意并签字,须经居委会核实同意;养犬户须签署“文明养犬承诺书”。报派出所(警察署)审批。我市领证养狗的收费标准如下:
  ① 内环线内及黄浦、静安、南市、卢湾的全部地区和浦东新区的沿江地区,每犬每年2000元;
  ② 内环线外的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区,浦东新区,郊区(县)的街道,城镇及在农村地区新开发的新村园区、别墅,每犬每年1000元;
  ③ 农村地区(上述一、二款规定范围外的地区),每犬每年100元。

    ⑵ 每年都要按期给狗进行有效的狂犬疫苗注射。

    ⑶ 遛狗时一定要给狗牵上绳索,提防并制止狗袭击路人或吠叫。

    ⑷ 遛狗时,要自觉地及时清理狗的粪便,以免影响居住小区环境。

    ⑸ 平时避免与狗过分亲热,如同床睡眠、同桌吃饭、共同沐浴等。
您是本站第 访问者
版权所有:上海市长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长宁区云雾山路39号 邮编:200051 电话:52065959
技术支持:北京汇智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沪ICP备 06025222 号